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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芝合约纠纷案续审,双方争议4276万片酬及合约真伪

  #律师解读张柏芝合约纠纷案##律师谈张柏芝法庭表现# 今天上午,香港高等法院续审张柏芝与前经纪人余毓兴的合约纠纷案,今天也是张柏芝第三次出席庭审。

  #律师解读张柏芝合约纠纷案##律师谈张柏芝法庭表现# 今天上午,香港高等法院续审张柏芝与前经纪人余毓兴的合约纠纷案,今天也是张柏芝第三次出席庭审。

  据公开报道,双方核心观点如下——余毓兴提出,2011年预付张柏芝4276万港元片酬,约定拍摄6部电影并履行8年经纪合约,但张柏芝收钱后未履约,故索赔1276万港元。

  张柏芝表示,和经纪人有两次合约,余毓兴所属公司“新亚洲娱乐”早在2013年已被香港法院强制清盘,第一次合约是和被清盘的经纪公司签署的,款项是这个时候收的,主张合约无效;另外一份合约是被清盘的公司把合约转给第三方,而这个合约张柏芝表示不知情,质疑关键合约是伪造的,签名非本人笔迹。此外指控余毓兴私吞其综艺酬劳800万港元(如《女神的新衣》实际片酬1500万仅告知700万),并伪造公章擅自签约。

  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张柏芝庭审情绪失控崩溃大哭】【张柏芝自爆患数字恐惧症】等多个话题词登上热搜。对于这起高关注度的案件,新浪娱乐@娱理 工作室咨询了第三方律师北京鼎世律师事务所主任庞理鹏的意见,对案件涉及的艺人与经纪人纠纷的本质问题进行探讨。↓

  新浪娱乐娱理工作室:这起案件的矛盾核心是什么?对于张柏芝方面指出的合约伪造问题,目前能否通过笔记鉴定等途径证明合约真伪?

  庞理鹏:目前来看,案件的核心矛盾是经纪公司是否存在合同造假行为、经纪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是否存在欺骗行为、经纪合约是否已经解除。

  如果涉事一方存在伪造笔迹行为,高概率能通过笔迹鉴定的方式得出结论。在大陆法院审理案件,如出现争议笔迹的问题,也会指定专业第三方机构对笔迹进行认定,以便法院查明事实。

  在大陆法院审理演艺经纪合同纠纷过程中,如出现经纪公司存在欺骗艺人收入、隐瞒收入的情形是属于根本违约行为,高概率会因此解除演艺经纪合同。

  新浪娱乐娱理工作室:合约如果无效,那艺人有没有收这六部电影的片酬?如果没有进行拍摄,已经收取的片酬是否应该返还?

  庞理鹏:公开信息显示艺人收取的片酬来源于被清盘经纪公司,经纪公司被清盘可能会被主张证明公司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即便没有履行拍摄义务,也不必然全额返还款项,返还范围可能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合约履行情况、合同是否有时间约束,以及经纪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是否提供邀请艺人参演了相关项目等因素综合考虑。

  新浪娱乐娱理工作室:有报道称,张柏芝因为庭审前没睡好,所以一些问题都用“不记得”来回复,您觉得以“不记得”回复,是否是一个好的选择?

  庞理鹏:在法庭回答问题时需要保证客观真实,如对某些年限久远、较为模糊的事情,可以表达不记得,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当然,对于重要事实“不记得”,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

  新浪娱乐娱理工作室:今天有关于张柏芝庭审相关表现的最新报道,其中她否认票房失利、反问“媒体是你亲戚吗”等等表述再次引发讨论,有观众觉得张柏芝在庭审时表现过于激动,从律师角度,您觉得艺人上庭前是否需要进行相关培训?张柏芝的庭审表现会影响判决吗?

  庞理鹏:庭审是查明事实、适用法律的严肃程序,当事人需恪守诉讼秩序,围绕争议焦点理性陈述、举证质证。

  艺人作为公众人物,应考虑在公开庭审中的表现会被媒体传播,但同时艺人也是涉事者,对于自己觉得委屈或者无法接受之处,不可避免地可能会有些情绪表达。即便存在情绪激动情形,艺人的庭审表现通常不会直接影响判决结果,法院会保持中立,根据合同约定、客观证据来综合评判。

  新浪娱乐娱理工作室:跳出具体案子,我们讨论行业经验,经纪人和艺人是外界理解的搭档关系甚至是利益共同体,艺人方要如何规避经纪人跳过艺人造假签约?签约时经纪人能全权代理,不经过艺人吗?

  庞理鹏:首先,演艺经纪合同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信任是双方合作的法律与事实基础,经纪人的代理权限必须以艺人明确的书面授权为前提,未经艺人追认的“全权代理”签约行为对艺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艺人规避此类风险的核心在于:

  一是明确书面授权范围,限定经纪人签约权限及可代理事项;

  二是对所有签约文件进行事前核实,要求经纪人提供完整合同文本及合作方信息;

  三是留存授权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现造假签约行为,可及时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新浪娱乐娱理工作室:艺人和经纪人要如何进行法律手续,才能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庞理鹏:演艺经纪合同的核心法律特征在于其人身依附性,本质是建立在双方信赖基础上的特殊委托合同关系,艺人的演艺价值、职业规划与经纪服务深度绑定,信任是合同履行的前提与核心。

  从艺人和经纪人双方权益保障角度,需通过规范合约筑牢权利屏障:

  一是签约时需以书面形式明确经纪权限边界、工作内容、报酬分配机制、履约标准等核心条款,尤其对重大项目签约、大额收入结算等关键事项,约定艺人书面确认程序,杜绝无权代理或越权签约风险;

  二是明确信任破裂的认定情形,将欺诈、隐瞒收入、伪造合约等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列为不可调和矛盾的具体情形;

  三是约定相应解除条款,当上述情形发生导致信任基础彻底丧失时,因合同人身依附性决定其无法强制履行,艺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柏芝合约纠纷案续审,双方争议4276万片酬及合约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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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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